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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前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至本物业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㈠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拟定并遵守业主公约;
㈡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赂购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内容,并由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业主公约予以书面确认;
㈢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㈣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㈤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按以下项处理:
1、负责返修、完善;
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支付全部费用;
合同DOC版下载:《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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