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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水利水电工程非自愿性移民问题与政策94

04-29 20:55:04  浏览次数:300次  栏目:水利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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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水利工程移民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被动性,移民范围决定于工程建设需要,不以移民本身的意志为转移;二是具有很强的时限性;三是大部分移民适于就近安置,具有区域性;四是应获得适当补偿。为了做好移民安置工作,需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移民补偿与移民就业保障的关系、移民安置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移民迁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移民搬迁与教育发展的关系、移民与推进城镇化的关系等。

  关键词:南水北调 南阳 移民 探讨

  1、前言

  中国政府为了支持三峡库区移民迁建,采取开发性移民的方针,通过制订实施规划、财政金融支持、税费政策优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其他地区对口支援、政府协调移民远迁等多项措施,探索移民稳定安置并获得发展的新途径,取得较好效果。 移民是重要的人口地理及社会现象,随着人类文明进步,移民的广度和频度不断增强,并不断促进人类文明的传播及人种、民族的融合,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社会移民按其迁移的起始动因可分为自愿移民和非自愿移民两大类。工程建设占地移民,尤其是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在非自愿移民中所占比例较高,影响面广,往往具有很强的政府行为性,稳定安置和促进发展难度最大。本文以长江三峡水利工程建设移民为例,研讨水利工程移民迁建有关政策问题。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是中国政府于1992年决定修建的。计划用17年时间,在长江干流地处西部山区与中东部丘陵平原地区连接段的重庆市、湖北省相邻区域,建设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中国政府对三峡库区移民工程采取“开发性移民”的战略方针,经过近10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使处于三峡库区的百余万民众,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区域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得到较常规更为迅速的发展。

  2、水利工程与移民问题的基本特征

  水利工程建设一般修建于山区,在其形成水库所淹没区域范围内的居民,都需要迁移,易地安置。三峡水利工程的库区范围影响长江干流近600公里及相应支流区域,水库面积1084平方公里,其中淹没陆域面积632平方公里,涉及湖北省、重庆市共20个县(区),全部或部分淹没县级以上城镇(城市、县城)13座,集镇116座。兴建三峡水库的受淹人口之多、淹没损失之大,相应移民迁建安置任务之重在世界各国中首屈一指。这些工程性移民,表现以下基本特征。

  2.1 被动性

  三峡库区的移民,是由三峡水利工程建设所决定的,在确定该水库蓄水高程为175米,建设时间为1993~2009年后,相应需要移民的范围和对象就已经确定,不以移民本身的意志为转移;这些移民不能事先筹划自己的迁移目标和从业去向,不能自由决定自己的去留,移民搬迁处于被动地位,表现为被动性特征。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常由政府组织,往往带有很强的政府行为色彩,无法与靠市场调节的主动移民相比,该特征反映出这类移民存在着依赖性。

  2.2 时限性

  根据三峡水利工程的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在1994年开工建设后,1997年第一次大江截流,2003年开始蓄水至135米水位,2006年蓄水至156米水位,2009年全部建成,三峡水库正常蓄水至175米水位。在以上不同时限以前,对应水位库区范围内的移民,必须在这一时限以前撤离原居住地,搬往新区,具有很强的时限性特征,需要按计划组织实施。移民迁建工程建设进度必须与水利工程建设同步或者适当提前。

  2.3 区域性

  三峡水库蓄水涉及的20个县(区),总面积5.8万平方公里,人口193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479万人。这一地区同中国其他大多数山区一样,由于交通不便,长期处于较为封闭的自然经济状态,当地居民以农业生产为主,文化素质不高,经济相对落后,部分地区靠国家财政补贴。受水库蓄水影响,当地居民要迁出原居住地,从文化传统、生活习惯和社会群体关系等考虑,大部分人员适于就近安置,分布于库区的一定范围之内。由于淹没区涉及人口聚集的13座城镇、116座集镇,这些移民的搬迁,具有很高的密度和强度,因而,移民工程量大,难度高,情况复杂,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具有重大影响,要注意其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背景的研究。

  2.4 补偿性

  无论是国家的公共行为,还是企业行为,工程建设造成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丧失和固定资产损失,需要迁移,这些移民为大局利益做出了牺牲,理应得到相应补偿,并在移民中得到发展。这种补偿往往是按原值或恢复原功能给予补偿,一些私有财产少、居住条件差的弱势群体,得到的补偿亦较少,要维持或超过其原有生活水平,非常不容易,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心与帮助。三峡库区移民补偿投资总计为400亿元(1993年5月不变价),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复建、专业项目复改建、环境保护等分项补偿内容。三峡库区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国家对移民除按“原标准、原规模、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受淹受损设施和生产生活资料外,还采取多种措施,保证移民的稳定安置与发展。

  3、需要正确处理的若干重大关系

  兴修水利工程,根本目标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发展经济。三峡水利工程建设,对于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对于三峡库区的移民,他们为了支持工程建设,部分或全部丧失已有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家园需搬迁到异地重新建设。在这类特殊的家园重建工程中,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经济性、社会性和群众性,要着力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

  3.1 移民补偿与就业保障

  三峡库区移民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保障移民群体的劳动就业,维持和发展生产。在移民迁建过程中,需要在详细调查、测算、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规模的基础上,根据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统筹规划,稳步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以维护和保障移民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长江三峡库区移民的淹没实物指标,经过有关专业部门全面系统的调查、核实,以1993年初为基数,淹没线下居住人口84.75万人,淹没涉及129个城集镇(其中县级以上城镇13座)及各类专业设施;淹没耕园林地共3.1万公顷。

  据此,规划用17年时间,实际迁移安置人口约113万人,需要全部或部分迁建县级以上城镇12座,规划迁建集镇114座。规划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以多种途径安置移民;实行国家扶持、各方支援与自力更生相结合,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方针,以保障移民的安置稳定与发展。

  3.2 移民安置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峡库区地处峡谷地带,山丘地居多,土地利用容量有限。据统计,库区人均土地资源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耕地人均水平更低,可供开发利用的后备耕地资源有限;有一半以上土地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城镇建设用地条件不佳,稳定性差,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严重,特别是奉节、巫山、巴东新县城等地区地基岩层破碎,承载力弱,边坡陡峻,城镇建筑及基础、交通设施等建设困难,本身自然环境较差,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原有各类工矿企业生产工艺普遍落后,城镇、农村的生活污水多数未经处理,就地排放,环境污染较严重。在移民迁建安置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好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移民迁建新区,应当建设符合时代要求的、具有环境保护设施、卫生的、生态的新型城集镇;新复建的工矿企业,既要生产有市场需求的产品,同时必须达到相应环境保护要求;在农村,土地开发利用要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发展生态农业,严禁毁林垦荒,陡坡种植。这些要求是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也为移民安置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3.3 移民迁建与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自1978年实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以来,社会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三峡库区地处内地,在三峡工程建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的历史机遇条件下,当地政府和移民群众都希望求得较其他地区有更快的发展。“在移民中发展,在发展中移民”不仅是三峡库区理想的发展模式,也是实际行动。为此,在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安置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好移民迁建与发展的关系,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居民住房复建要考虑发展的需要;工矿企业在复建时,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以环境保护为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技术嫁接、改组改造、结构调整、兼并重组、关闭破产等多种形式,逐步建设三峡库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工业体系;农业发展必须在有限的土地上,发挥优势和特色,建设优质、高效、生态型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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