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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如何应对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12-12 14:24:24  浏览次数:182次  栏目:水利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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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合理衔接项目核准和工程开工建设之间的法律手续,有必要在项目核准之前,设立预核准,类似项目建议书的审批,使获得预核准后的水电项目,能够启动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工作,而不违背基本建设程序。

  我认为,项目预核准的基本要求,包括

  1)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

  2)水电站输电方案研究报告通过评审;

  3)水电站建设征地通过预评审;

  4)移民安置去向获得地方政府同意;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评审;

  6)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评审。

  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可以作为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基础和启动其他相关工作的依据。例如,项目法人可依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安排,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下达封库令;项目法人也可根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水电站输电方案评审意见,委托接入系统设计,从而为可行性研究的机电设备选型、布置以及电气主接线设计提供依据;此外,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为基础,可以委托建设征地预审;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委托编制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预评价报告等等。

  水电项目预核准通过后,准许开展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其间,继续深入设计研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核准手续,待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获得批准,主体工程施工便可开始并顺利实施。这种“合理搭接”需要以周密计划和高效管理为保障,从而有助于保证勘察设计周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3.意见和建议

  1)水电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落实优先开发水电的基本战略,需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鼓励和保护投资人水电开发的积极性。

  2)政府有关部门在水电开发权管理中,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特别是电力发展计划,充分考虑前期工作周期、投入、立项核准和投资风险等问题,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进度表。

  3)条件比较简单的中小型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可合并为一个阶段,或适当简化,相应有关专业评审、审查和批复以及立项核准等管理程序也要考虑做适当调整。

  4)为合理搭接勘察设计、立项核准和施工准备三者间的时间,满足加快水电开发,降低工程投资的要求,建议大中型水电工程实施预核准制度,通过预核准申请的项目,允许开展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

  5)简化设计审批程序,可取消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等的专项大纲评审,也可将专项评审纳入阶段性综合审查,统一协调。或通过有效决策程序,实行预可研和可研两个阶段专题评审的合理衔接,减少中间环节。

  6)建议按照即将颁布实行的《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加深预可研勘测设计深度,达到选定坝址,基本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方案,以便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之后,能够启动项目预核准和开展施工筹建、准备工作。

  7)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国土、环保、水利、电网、公路、铁道、农业、林业、草场、质量监督、银行监管、工商税务和安全生产监管等,要针对水电建设工程的特点,建立协同配合的水电工程建设监管体制和有关资质管理体系,为工程建设服务,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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