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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域设计-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中介

12-04 23:54:16  浏览次数:561次  栏目: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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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块域设计”理论的意义或价值至少还可以延伸到为摆脱城市设计目前的发展窘境提供新的动力。其一,它将有助于廓清过于繁杂的城市设计的研究范围。如前所述,现阶段的城市设计涵盖对象广泛、类别庞杂。这种状况已经妨碍了城市设计在理论建设和实践操作上的统一认识和规范设计,而其名称中“城市”两字予人的过于强烈的印象,更是混淆了公众认识。比如天津大学建筑学院新馆设计建成之后,借百年校庆机缘,又重新设计了东校门、纪念亭、喷泉广场、张太雷塑像……连同院馆门前整修的水面、两侧的新老楼房,形成校园容颜一新的行政、学术与景观中心。按说整个设计已经大大超出建筑红线,但不难想见当年彭一刚教授开始设计院馆时,相关概念的“块域设计”应已成竹在胸。但依现行理论管这个校园环境设计叫“城市设计”,这个帽子恐怕是太大了。又如;开放搞活以后一些新村镇几乎是千幢房舍平地起,其规模、结构也不亚于一些城市小区。现行理论称这为“城市设计”,岂不是城冠乡戴?可是不称“城市设计”,又能称作什么呢?是不是还要另造一些新名词:“乡村设计”、“村镇设计”、“城乡结合部设计”出来?

  任何概念(定义)内涵愈深刻,其外延愈广大。而一个“块域设计”即可囊括上述种种设计现象。

  其二,它将有助于优化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之间的衔接。目前,城市设计是纳入城市规划设计体系中的,这在国家及许多地方的规划编制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而在建筑设计中则未见类似的规定。由于城市设计尚处于发展阶段,以依托城市规划来开展工作的方式无疑是合理的。但也正因为城市设计自身无法相对独立,加上其在建筑设计中的“缺阵”,从而导致其结果偏离了初衷——即使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实现联手,演变成对传统的从城市规划到建筑设计的单向设计程序的沿袭。其影响往往也是负面的。如在湖北剧场一例中,用地附近的广场及道路设计,眼下尚归为“城市设计”,暂时政府还没打算做。这样,规划部门和城市设计师也就不操这个心;关心、着急的是建筑师,因为事关重大,会影响到剧场建成之后的环境质量,以及人流集散、客货停车和经营、管理等一系列实际的技术、经济、效益指标。但建筑设计只能面对现状。等多少年以后“城市设计”该上马了,城市设计师也只能面对新剧场已建成的“现状”,而且照样只能管到界面为止。建筑与城市,被生生地割离了!这样还谈什么建筑师树立“城市整体”观念呢,倒是规划师要去迁就个别的建筑。因此,根据现状,可在建筑设计中明确引入“块域设计”,以对应于城市规划中引入城市设计。让城市设计和块域设计进行直接的“对话”。

  此外,根据以上两点可以进一步地说,“块域设计”付诸实行的前提,并非理论建设,重要的是务请主管部门先行立法,规定一般建筑设计须连带相关块域设计,“块域”范围由甲方会同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及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商讨拟定;同时,授予建筑师或其他设计者相应合理的责、权、利。

  五、结语

  在高技术主宰世界的今天,当代人类最大的困惑已不是物事,而在于话语;不是人说着言语,倒是语言在说人。人们选取任何一种话语,试图解释对象,结果反而丢失了这个对象,甚至丢失了解释者自我。“建筑设计”这个词顾名思义,首先能让人想到某一幢具体的房子:“城市设计”用了“城市”一词,也能让人想起一群房子,再就是街道、广场……可是“块域”能让人想起些什么呢?好像既与“城市”无关,又与“建筑”无涉,那它又怎能充当城市与建筑之间的“中介”?不过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中我们的确非常迫切地需要这么个中介。那就让我们搜肠刮肚,尽量把“块”想像成成群的建筑形体,而在“域”里填满道路、绿化、铺地、行人、车辆……符号能指与意义所指之间的关系其实是约定俗成的。世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意图绝不在于提出一个新概念来掀起有关命名的大讨论,而是旨在抛砖引玉,希望能引发更深入、更广泛的关于城市设计理论的研究,尤其是在设计实践和操作方面的思考。

  作者:陈纲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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