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开、竣工报告书;
(2)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
(3)设计变更通知书;
(4)现场签证记录;
(5)甲、乙方供料手续或有关规定;
(6)采用有关的工程定额、专用定额与工期相应的市场材料价格以及有关预结算文件等.
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应根据以上原则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完整的结算,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还要根据施工合同做好工程的索赔工作,索赔工作应是全部竣工结算的内容之一,施工单位应当重视索赔的理论和方法. 当工程施工中,出现合同内容之外的自然因素
工程完成后,必须对该工程的所有财产和物质进行清理,作为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依据. 对内部分包的施工结算,根据施工合同、各原始预算、设计图纸交底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图、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进行认真审核,并重新核定各单位工程和单位工程造价. 当与业主的竣工结算及内部分包单位的施工结算完成审查定案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工程款,加强资金管理,尽量减少企业资源和资金的占用,加快资金周转. 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认真总结,进行成本分析,计算节约或超支的数额并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以利于下一个工程施工造价的管理与控制.
工程造价管理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而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尤为重要. 因此,施工单位在注意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结算的同时,应立足现场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寻找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资金的最佳结合点,规范工程签证行为,增强索赔意识,不断探索降低工程成本的途径,积累经验,提高企业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