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第七章 培训评估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也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八章 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效益状况可以适当增加数额。
第二十四条 参加培训(进修)的公司员工,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否则不予报销(上级党政机关、主管部门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技能培训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各类资格证书培训(进修)的费用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
第二十五条 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公司按照必须发生的最低标准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