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建筑人建筑文章频道房地产知识房地产制度销售客户确认制度

销售客户确认制度

08-25 15:22:26  浏览次数:825次  栏目:房地产制度

标签: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房地产管理制度, 销售客户确认制度,http://www.jzr88.com
    1、抢单:销售员明知客户已与其他销售员联系过,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将此客户成交业绩及佣金据为已有,视为抢单。抢单将受到公司最严厉的处罚:辞退,并且业绩佣金归已与客户联系过的销售员。
    2、撞单:多名销售员与同一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
    3、公司实行销售员首接业绩制。原则上以《销售日报表》登记第一时
    间的销售员为准(第一时间保留时限为2个月),该客户成交业绩归此销售员。
    4、接待上门客户或热线电话时如发现该客户是某位销售员在其他项目时的客户或熟人,但该销售员从未向该客户介绍过我项目并且该客户并未提及该销售员的名字,则该客户与该销售员无关,按正常的上门或热线接待。
    5、客户为销售员介绍另外客户,销售员应提前在《销售日报表》中登记被介绍客户姓名及电话。此客户看房或来电时,(来自:www.jzr88.com)无论是否提及该销售员姓名,其他销售员均有义务将此客户还给该销售员。如销售员未登记,被介绍客户亦未提及该销售员,则该客户与此销售员无关。
    6、销售员在得知与其他销售员撞单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业绩和佣金,私下联络客户换名,或采用其他办法购房等不择手段的行为,一旦查出,将没收佣金,并予以辞退处理。
    7、销售员不允许走私单,如被发现将予以开除。
    8、在xx澜桥项目部工作的非销售人员,不得将接待的客户不经销售部指定介绍给某个特定的销售员。
    9、如果发生客户到销售部领导处投诉或反映原销售员不称职,经销售部合查属实,销售部有权安排其他销售员继续谈判至签约,业绩、佣金平均分配,此类客户今后带来的新客户有权自愿选择销售员洽谈。
    10、未成交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如客户指定原销售员接待,则由原销售员接待,如未指定则算作上门客户并按顺序接待。

,销售客户确认制度



《销售客户确认制度》相关文章